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去年3月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曾说:“国家预算是公共资金”,“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向社会公开,本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他同时坦承有关方面“过去对此重视不够”,“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切实研究解决”。
预算公开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近年来,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职权,依法不断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国务院有关方面推进预算公开,不断取得新进展。
去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结合审议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问题,并表示会将包括推进预算公开在内的有关问题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这次常委会会议后,国务院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研究办理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改进财政工作。
8个月之后,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务院有关方面报来的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审议意见的函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会议。
来函报告的有关方面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新进展,格外引人关注。根据对171家中央部门的书面调查,2010年共有74家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是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摊开”自己的“账本”。
中央财政预算主动公开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200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当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等4张报表。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预算透明工作再次实现突破,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央财政预算12张表格向社会进行公开,比2009年增加了8张预算表,涵盖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内容更加细化。2010年公开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细化为23“类”123“款”,比2009年增加了2“类”82“款”内容。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问题,社会各界一直比较关注。印发常委会会议的国务院有关来函表示,财政部非常重视做好相关工作,正抓紧研究完善现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反映基本建设支出和行政经费的方案,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2011年暂采取统计的方式,获取基本建设支出和行政经费预算数和决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