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可以拍卖,古董可以拍卖,工作权能否拍卖?从来没听过的事情即将发生。一拍卖公司近日发布消息称,将于下月举办中国首场大学生保姆拍卖会,届时将拍卖10名“川妹子”大学生保姆一年“工作权”,起拍价不低于4万元。消息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拍砖者直指其炒作。
主办方:
这次标的太特别
当记者昨天致电中国特殊人才拍卖会承办单位北京佳士凯拍卖公司的总经理赵晓凯时,一接到电话,他就连说了几个“没想到”。“社会反馈太激烈了,产生很多质疑声,有些还直指我为‘人贩子’,必须要制止。”
“这绝对不是炒作,”但赵晓凯也承认“这次的标的太特别了”。他说,拍卖资料都经过了工商等部门的备案,此外还已经咨询过律师,得到的答复是“法不禁止即可为”。“拍卖法上确实没有提到有关人的劳动权利的规定,但也未禁止。” 在举办第一次特殊人才拍卖前,赵晓凯在微博上表示:用拍卖的方式推动特殊人才的流动,是一次大胆的创新,有利于特殊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更有利于实现特殊人才的“价值最大化”。
“这其实也是一种探索。”赵晓凯言语间有点委屈,“比如在第一次人才拍卖会后,有人说拍卖只能是单向选择,再拍卖大学生保姆时我们就会改进,会前先把竞拍人家庭的详细信息发给大学生,如果她们明确指出有不愿去的家庭,我们就会反馈给竞拍人,让他不要参与该保姆的竞价。”
而作为当事方的川妹子家政公司负责人宋瑞,对拍卖形式也表示认可。这批大学生保姆的待遇肯定相当好,不亚于白领收入。
正方:
利于劳动者发挥个人价值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认为,拍卖“工作权”的提法不准确,但可以理解为通过拍卖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
对于劳动力使用权能否算作拍卖标的,王向前认为,从理论上说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此次拍卖的不是人,而是人的劳动力使用权,属于劳动力交易关系,不是人格交易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拍卖,产生了新的劳动报酬形成的方式,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价值,特别是高端人才。从目前来说,应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王向前也指出,这种方式虽然不违反拍卖法,但与劳动法衔接不上。因为从劳动法的角度说,拍卖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拍卖公司充当了职业中介的角色,就应该受到人保部门的监管,得到行政许可审批。
反方: “神马”都是炒作 大学生保姆拍卖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记者从多个论坛及评论上看到,拍砖者远远多于赞同者。 “‘拍卖人才’看上去是你情我愿,但就是把人变相地财产化,而且还明码标价,和奴隶社会买卖奴隶是一个道理。”网友“雪后风景”表示。“找保姆需要的是有经验,能干活,性格好的,是不是大学生都无所谓,‘神马’都是炒作自己的品牌。”网友“豆豆妈”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指出,根据《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可见,拍卖的应是物化的商品或财产。而大学生保姆是活生生的人,尽管所拍卖的从表面上看是年薪,但实际上还是通过“人”来体现,显然不能作为拍卖标的。 官方: 8年前类似“拍卖”被叫停 根据报道,人才“拍卖”事件2003年曾在西安发生过一次。随后,原人事部即发出通知,就规范人才招聘活动提出严格要求。通知指出,对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要严格审核,对过分强调报价,突出渲染“现场成交”,甚至以“拍卖”形式举办的人才招聘活动,要立即停止。记者 袁京 新闻背景 10名大学生保姆下月拍卖“工作权” 川妹子家政公司与北京佳士凯拍卖公司近日签订了“特殊人才拍卖会委托拍卖协议书。”下个月,将在京举办一场特殊的人才招聘会。10名“川妹子”大学生保姆被作为特殊人才,拍卖她们一年的工作权,起拍价4万元年薪,这也是中国首场大学生保姆拍卖会。 目前家政公司正在进行“海选”,计划招募30名大学毕业生参加集训,公司聘请“菲佣”和家政专家对参选大学生进行强化训练,内容将以家庭教育、私人助理、家庭秘书、幼儿早教、孩子陪护、老人陪护等高端家政服务为主,最终经考核确定参加竞拍的10名大学生。据了解,目前已有一名21岁的四川籍女大学生毛遂自荐成为大学生保姆拍卖第一人。 拍卖公司表示,竞拍对象主要针对富裕阶层,拍卖起步价不低于4万元年薪,很可能在这次拍卖中产生年薪高达10万的天价保姆,大学生保姆有望成为家政行业的“奢侈品”。 据悉,今年1月18日,该公司已经举办了中国首场特殊人才拍卖会,“女保镖”小梅被神秘富商以起拍价18万元拍走,“点子大王”何阳被拍出100万元天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