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3名法官组成的一个上诉法庭委员会在6月10日作出判决称,有“充分的在案证据”表明沃尔玛违反了宾夕法尼亚州工资法中有关合同约束的员工休息权规定。这家上诉法庭在211页的意见书中作出裁定称,初审法庭必须对代表律师在此案中超过4500万美元的律师费进行重新计算。
这家法庭指出:“沃尔玛自身的内部审计活动表明,该公司违反了有关休息时间和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的政策。”宾夕法尼亚州沃尔玛员工的代表律师迈克尔-多诺万(Michael Donovan)称,这项裁定是针对沃尔玛剥夺员工休息权的规模最大的一项裁决。沃尔玛在2008年同意支付最多6.4亿美元来了结60多桩与类似指控相关的联办和州级法庭诉讼案。
沃尔玛前职员德洛丽丝-胡梅尔(Dolores Hummel)和米歇尔-布劳恩(Michele Braun)此前在位于费城的州级法庭对沃尔玛提出了这项诉讼,称连锁店经理曾对她们施压,要求其取消休息时间和缩短就餐时间。这两名原告的代表律师极力主张称,该公司在1998年到2001年之间曾3300多万次强迫员工取消休息时间,目的是提高生产力和削减劳动力成本。沃尔玛则在上诉中表示,初审法庭在核实集体诉讼中该公司大约18.7万名现职和前雇员身份的问题上犯错,且拒绝依据宾夕法尼亚州工资法的规定来驳回相关指控。
上诉法庭在判决中表示:“基于这些独一无二的事实和宾夕法尼亚州集体诉讼法规的自由构造,我们支持初审法庭对于集体诉讼身份的认证,并认定初审法庭没有违反正当程序。”所谓“集体诉讼”(class-action),又称“集团诉讼”或“群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而“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是指在十人以上。
沃尔玛发言人格雷格-罗斯特(Greg Rossiter)今天称,该公司承诺将向员工支付其应得的所有报酬,并承诺向其提供进餐和休息时间。